制订和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是校党政领导班子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更好地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倾听群众心声,了解校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参加接待日的主体是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接待方式为班子成员轮流接待。
第二条校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及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时间为周三下午2:30—4:3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周。寒暑假不作接待安排。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在坚持定点定时接待的同时,也会安排不定点、不定时专题下访、主动约访等。
校领导接待日每次时长一般为2个小时左右。为保证接待的效率和针对性,每一信访事项的反映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接待日校领导的安排;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来访学生的安排;工会负责来访教师的安排;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来访离退休人员的安排;保卫处负责来访校外人员的安排;全校各职能处室、教辅机构、二级学院根据来访师生诉求,由办公室视需要安排参与接待。
第五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个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诉求,均属校领导接待日的解决范畴。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请求,原则上不予接待。
学校信访部门已经受理、答复并复查的信访事项,以及校领导接待日曾给予明确答复的来访,原则上不再重复接待。
第六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接待日一般采取预约制。来访人应下载、填写《黑河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提前3-5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文字、电话等方式与办公室联系。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来访应推选代表参加接待,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无预约的来访者一般不予安排和接待。
第七条 来访人员应同时遵守《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第八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 为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接待日的预约情况,办公室可临时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校领导接待。
第十条 对检举、揭发、批评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对来访的有关正当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不办。
第十一条 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 序、经劝告无效者,结合实际需要由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校领导接访实行首办责任制,由第一次接访的校领导负责包干,一包到底,如涉及其他分管校领导的工作,要及时与分管校领导沟通,协调解决。对接待日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场答复;对当时不能答复的问题,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并由办公室协助及时把《黑河学院领导接待日登记表》交有关部门办理,督促限期内给予答复;重大问题由包干的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切实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三条 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提前将有关材料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做好接待准备,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督办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须在督办单下达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五条 参与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信访人信息和内容外传。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