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河学院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学校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黑河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离开本地区出差、出访、学习、开会等外出行为,确保全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黑河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修订)》,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报告和请假内容
副处级以上干部离开本地区,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单(见附件1、2、3),获准后成行,因紧急事项外出的,须按程序先行向学校相关主管领导电话报告请假事项,获准后成行,再补填请假报告单,延时返回须电话报告相应原因,获准后方可。同时,按要求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三、报告和请假程序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本地区须向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请假,请假报告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汇总。
(二)正处级干部离开本地区须向学校主管领导请假,同时向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告,请假报告单由党委书记和校长签批,人事处备案;副处级干部请假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境)要严格按外事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2.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请假除履行请假报告制度外,其他相关事宜严格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检查
本制度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告单
附件2:正处级干部请假报告单
附件3:副处级干部请假报告单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附件1: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告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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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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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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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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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与返回时间 |
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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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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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汽车以及具体时间和班次 |
随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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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姓名、职务 |
党委书记和校长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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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正处级干部请假报告单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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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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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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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与返回时间 |
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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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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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汽车以及具体时间和班次 |
带班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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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姓名、职务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党委书记和校长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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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副处级干部请假报告单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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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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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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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与返回时间 |
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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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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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汽车以及具体时间和班次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