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查阅档案时:
1、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经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2、查阅科研项目档案时,由课题主持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3、查阅财会档案时,按照财会档案查阅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由分管档案人员负责查阅;
4、外单位人员要查阅档案,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绝密、机密档案材料一般不供查阅,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并限定范围,方可查阅。
三、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复制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复印。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需要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一般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因工作需要延长时,经档案科科长批准后,需办理续借手续。
五、档案员对借出的档案要定期催还,对归还的档案,要详细的检查无误后,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销。借阅者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六、借阅者要爱护档案,妥善保管,自觉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能任意转借和私自摘录、复印、涂改、抽页、剪裁、污损及丢失,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黑河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保证不失密,不泄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三、查阅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记录等密级档案,必须经书记、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在档案科阅览室查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摘抄、借阅密级档案。
四、档案科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必须销毁,不得随意扔掉。
五、一切密级档案,都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保密柜中,保证在非常情况下档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六、按照有关档案接收、保管、查阅利用制度,认真履行核对、签字、登记、注销手续。
七、档案库房必须严密坚固,档案柜的钥匙由各自负责的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