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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2020-12-28 23:56  

黑河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外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消费支出,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公务、事前报批的原则。

(四)坚持简化礼仪、尊重风俗的原则。
   
二 、公务接待的对象与范围

(一)有关单位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二)兄弟院校公职人员来我校考察交流、履行公务的。

三、公务接待的标准
  (一)用餐标准: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用餐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消费水平。

(二)住宿标准:来宾住宿按照国家、省以及黑河学院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费用自理。因工作原因,需由学校负责住宿的,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410)《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以及《黑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执行。

(三)陪餐标准:工作陪餐一般安排自助餐,不具备条件安排自助餐的可安排桌餐。国内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可安排一次工作陪餐。陪餐中要严控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用车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坚持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中巴车集中乘坐,严控随行车辆。公务用车仅限于在黑河市区和爱辉区范围内使用,且为公务活动所需。

(五)外事接待标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务接待的要求
  (一)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或提高标准。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不提供香烟、酒;用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安排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从事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允许饮酒。涉及到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

(二)各级领导干部在外地学习、培训、开会期间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

(三)公务接待活动中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参观周边景点,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四)公务接待活动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摆放花草、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

(五)学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及财务管理

(一)公务接待必须由经办部门如实填写《黑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没有接待审批单和派出单位公函财务处不予报销。

(二)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黑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事由:

来宾单位、姓名、职务(共  人):

陪餐人员姓名、职务(共   人):

用餐标准:

用餐次(天)数:

住宿标准:

拟住天数:

实际支付金额:                   大写:

审批程序

分管校领导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办人:

校长签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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