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查阅档案时,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均可查阅;外单位人员要查阅档案,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绝密、机密档案材料一般不供查阅,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并限定范围,方可查阅。
三、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复制时,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复印。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需要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一般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因工作需要延长时,经档案科科长批准后,需办理续借手续。
五、档案员对借出的档案要定期催还,对归还的档案,要详细的检查无误后,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销。借阅者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六、借阅者要爱护档案,妥善保管,自觉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能任意转借和私自摘录、复印、涂改、抽页、剪裁、污损及丢失,违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