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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2011-11-09 19:57  

一、无特殊情况,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档案工作人员非工作需要也不得在库房内翻阅档案。

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也不得随意复印,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四、档案库房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等杂物。

五、档案库房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如发现钥匙丢失,要及时上报,认真处理。

六、未装订组卷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也不得外借。

七、任何档案材料的处理和销毁,都必须经过鉴定和有关领导的批准,并按照有关程序来执行。

八、定期对各类档案的馆藏情况进行清查,并及时催还所借出的档案。

九、每天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水源、锁好门、关好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十、档案接收、移出或档案人员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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