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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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校长)办公室职责
2013-06-07 20:59  

1.负责起草学校主要领导讲话及全院性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决议,起草或审核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公函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2.协助校主要领导安排院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和组织全校性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协调学校日常综合性党政事务。

4.负责将各单位、部门草拟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请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颁发执行。

5.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以及学校文件、党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校党委和行政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

6.做好调研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党政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和建议,发挥好参谋作用。

7.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调全院性活动;负责上级机关来校视察、考察的接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兄弟单位来校的接待协调工作。

8.负责学校党政领导有关日常工作及重要事务活动的安排和协调,安排好党政领导外出开会、出访、学习的有关事宜。

9.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学校领导以及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学校对外介绍信的审核、开具和管理。

10.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工作;负责部门立档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负责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全校的保密检查工作。

11.做好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上级组织批示的重要信访的督办工作。

12.组织编写《黑河学院年鉴》、《大事记》,编发《黑河学院信息》、《督办与落实》、《情况通报》。

13.负责学校作息时间的调整,节假日的放假通知。

14.负责学校机关办公用房调整、行政办公区域管理和会议室的管理与使用。

15.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学院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校党政工作信息公开工作。

16.负责学校小车队的管理工作。

17.协助相关部门统筹学院重大项目前期的调研和论证工作。

18.协调学院法律顾问,负责学校有关法律事务。

19.负责校领导住所的管理工作。

2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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