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规划全院档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助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院的党群、行政、教学、学生、出版、外事、科研、财会、仪器设备、基建、声像载体、名人及实物档案;
4.负责办理档案材料的交接、清点、借阅登记、统计、鉴定、销毁等事宜;
5.负责档案材料的保密、防火、防虫、防腐、防盗等工作;
6.负责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组织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7.负责为本院编写校史、校志等各项工作提供原始凭证及依据材料。负责《黑河学院年鉴》撰写和《黑河学院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8.负责对全院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10.负责学院档案工作的现代化建设;
11.协助配合其它科室做好全局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