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校长)办公室
 部门概况 | 信息动态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档案管理 | 保密工作 | 学校纵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文件办理>>正文
黑河学院收文办理规程
2021-12-25 19:51 admin 

      一、基本要求

各种文件、函、电报、简报的签收、登记、分拨、拟办、送阅和主办件的催办工作,均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负责。要做到收文清、分拨准、传递快、催办好,努力提高公文运转速度和办文质量。

二、办文程序

(一)签收登记

对给学校及学校办公室的各种来文进行签收、拆封,并分类登记。

(二)文件处理

1.根据收文内容,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按照学校领导工作分工和学校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提出拟办意见,然后根据拟办意见分送学校有关领导批示或分转有关部门阅办。各类简报、通报以及非主送学校及学校办公室的文件,可按文件内容直接分送有关正副校长、办公室有关主任及各系(中心)、各部门。

2.对领导批示需转办的文件,要及时转到有关部门阅。一般情况下急件当天办完,平件3天办完,在规定时间内办不完的,要写出说明。

(三)文件传阅

使用文件传阅表对传阅的文件及时做好登记。

1.传阅件要分清主次,及时分发。

2.要及时将传阅件送交主管主任签批,急件要提醒、督促主任处理。

3.对传阅件要逐件登记,对传阅返回的文件要认真核对,不得丢件。

4.对领导留用的文件要做好记录,提醒领导阅后返回。

5.对需部门阅办的文件要及时通知。

6.对已传阅完、承办完的文件要分类归档,等待立卷。

7.对部门送来需领导批示的文件,按要求送有关领导批示后,通知该部门取回自办。

(四)文件借阅、查阅

各单位到档案科借阅查阅文件都必须持本部门的介绍信:

1.借阅平件,借阅人签字,由工作人员帮助查找,并写借条。

    2.查阅文件,仅限于在档案室内阅(密级文件一律不带出档案科)阅件人要签字,工作人员做好查阅记录。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国务院办公厅 | 教育部 |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河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电话:86-0456-6842019

地址:黑河市中央街365号 邮编:164300 邮箱:hhxybgs@126.com